商標異議流程
提交申請
我們將于收齊申請材料的當天內提交至商標局開始辦理。
審批程序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商標異議,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批時限
自商標局受理之日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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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份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針對一標多類商標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異議申請中列明多個類別,也可以按照被異議商標的類別分別提交申請。
2.異議材料應提交一式兩份并標明正、副本,編排證據目錄及頁碼。異議證據材料應完整、精煉,紙質證據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證據材料較多的,建議以光盤等電子載體形式提交。
3.辦理異議申請及相關事宜應當使用中文,紙質異議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印刷。相關證據材料內容為外文的,版權異議商標,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4.應正確、規范、逐項填寫異議申請書,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一欄加蓋與申請人名義相同的或簽名。
5.申請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勾選,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
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提出異議的,申請人應提交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主體---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應當在申請中列明商標注冊號或商標申請號;
2.基于在先使用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應當提交在先使用的證據,在先使用證據應當能夠顯示所使用的商標標識、商品或服務、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張代理或代表關系、特定關系人提出異議的《商標法》第十五條,應提供能夠證明被異議申請人與其存在代理或代表關系或其他特定關系的證據;
4. 基于地理標志保護提出異議的《商標法》第十六條款,---商標異議,應提供相關地理標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號權提出異議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應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的復印件或者登記部門出具的載有異議申請人商號信息,且能體現出商號的登記、使用日早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日;
6.基于在先著作權或外觀設計提出異議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應提交著作權或權登記---、委托創作合同、著作權或權轉讓合同或作品公開發表的證明復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權提出異議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應當提交自然人或---復印件,基于藝名、筆名、別號、雅號等主張權利的,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自然人與該名稱對應關系的文件復印件;
8.申請人為利害關系人的,應當提交證明其與所主張的在先權利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文件,例如許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經銷合同、特許經營合同、轉讓合同、委托創作合同、經紀合同、出---明、權利轉讓受理通知書、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相關經營者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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