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備案
《高人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3條規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一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商標許可合同,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二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三普通使用許可,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商標-具體要求
一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二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各自的,無的應當由-代表人簽名。
三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
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商標許可合同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商標許可備案,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備案規費*** 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一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的復印件如等。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現今在商標局備案階段無需提供此文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五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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