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索新型產業用地供應制度方面,松山湖片區將爭取片區內試點-企業用地方式,房地產代理公司,強化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產業招商導向和批后-,研究差別化供地政策,房地產代理項目,探索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出讓方式,降低工業、制造業企業用地成本,-服務實體經濟。研究新型產業用地管理辦法,產業用地分割銷售辦法,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片區項目除約定土地使用條件外,還必須與企業簽訂土地開發履約保,加強對企業開發履約進度的-。對于片區存量土地,按照-分割、強力征收和強制收回的“三強”舉措分類處置,對企業存在批而未用的土地進行-分割;對被認定的閑置土地,強力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土地,房地產代理招商,堅決---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嚴肅土地管理法規,-用地壓力,東莞房地產代理,推動松山湖片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破難題、保發展、促節約。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房地產用地是指商品住宅、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和其他經營性用途并形成不動產的項目建設用地。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合理安排的房地產用地總量、布局和結構,與城市規劃相銜接。不合理的,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重點加以解決。房地產用地實行供地計劃單列。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都應當納入統一的供地計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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