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煙口設計規范
篇一:消防驗收規范(防排煙篇)
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防排煙系統篇)
設備及配件進場一般規定
1 主要設備應有裝箱清單、設備說明書、產品合格和產品性能檢測報告等隨機文件,進口設備還應具有商檢合格的證明文件。所有產品的型號、規格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設備安裝前,應進行開箱檢查,并形成驗收文字記錄。參加人員為建設、監理、施工和廠商等方單位的代表。
3 設備就位前應對其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能安裝。
4 設備的搬運和吊裝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并應做好設備的保護工作,球形風口,防止因搬運或吊裝而造成設備損。風管
1 普通風管的材料品種、規格、性能與厚度等應符合設計和現行產品標準的規定。金屬風管的鋼板或鍍鋅鋼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的規定。表鋼板風管板材厚度(mm)
條第3款中“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應設置消防電梯,主要指當建筑的上部設置了消防電梯且建筑有地下室時,該消防電梯應延伸到地下部分;除此之外,地下部分是否設置消防電梯應根據其埋深和總建筑面積來確定。
7.3.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建筑內的防火分區具有較高的防火性能。一般,在火災初期,較易將火災控制在著火的一個防火分區內,消防員利用著火區內的消防電梯就可以進入著火區直接接近火源實施滅火和搜索等其他行動。對于有多個防火分區的樓層,即使一個防火分區的消防電梯受阻難以安全使用時,還可利用相鄰防火分區的消防電梯。因此,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部消防電梯。
電線、電纜、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不宜穿過建筑內的變形縫,確需穿過時,應在穿過處加設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變形措施,風口,并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煙、排煙、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及建筑內的其他管道,蓖板式風口,在穿越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處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上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應采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不應低于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
6.3.6 建筑內受高溫或火焰作用易變形的管道,在貫穿樓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墻的兩側宜采取阻火措施。
6.3.7 建筑屋頂上的開口與鄰近建筑或設施之間,應采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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