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標準
螺紋鋼的規格要求應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列明。應包括標準的牌號(種類代號 )、鋼筋的公稱直徑、公稱重量()、規定長度及上述指標的允差值等各項。我-準公稱直徑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紋鋼系列。供貨長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種。我國出口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6~12m,日本產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3.5~10m;國產內銷螺紋鋼若合同中無注明要求時,螺紋鋼米重,通常定尺為9m、12m兩個長度。
外觀
表面。有關標準中對螺紋鋼的表面作了規定,要求端頭應切得平直,表面不得有裂縫、結疤和折疊,南京螺紋鋼,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
外形尺寸偏差允許值。螺紋鋼的彎曲度及鋼筋幾何形狀的要求在有關標準中作了規定。
標準號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gb1499.2-2007/xg1-2009《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標準號修;
gb/t 2101—2008(型鋼驗收 、包裝、標志及證明書的一般規定);gb1499.1~gb1499.3(混凝土用鋼筋);jis g3112—87(98)(鋼筋混凝土用棒鋼);jisg3191—66(94)(熱軋棒鋼和卷棒鋼的形狀、尺寸、重量及其容許差);bs4449—97(混凝土結構用熱軋鋼筋)。
成分檢驗
(1)檢驗方法:對上述化學成分進行檢驗分析時常用的標準檢驗方法如下: gb/t223、jisg1211?1215、bs1837、bs手冊19等。
(2)成分指標:考核螺紋鋼成分含量的指標主要有:c、mn、p、s、si等項,牌號不 同,含量
各有差別,其大致范圍為:c(0.10~0.40%)、mn<1.80%、p<0.050 %、s<0.050%、si(0.60~1.00%).
hrb400的鋼筋舊稱---螺紋鋼,為熱軋帶肋鋼筋的一種。在建筑業中,螺紋鋼型號,---螺紋鋼是過去的叫法。生產廠家在我國主要分布在華北和東北,這兩個地區約占螺紋鋼總產量50%以上。
螺紋鋼與光圓鋼筋的區別是表面帶有縱肋和橫肋,通常帶有二道縱肋和沿長度方向均勻分布的橫肋。螺紋鋼屬于小型型鋼鋼材,主要用于鋼筋混凝土建筑構件的骨架。在使用中要求有一定的機械強度、彎曲變形性能及工藝焊接性能。生產螺紋鋼的原料鋼坯為經---熔煉處理的碳素結構鋼或低合金結構鋼,成品鋼筋為熱軋成形、正火或熱軋狀態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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