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所有老樓在加裝電梯時,-出現標準不統一、居民犯迷糊的情況。14日,市住建委、市規自委、市市場-局聯合編制印發《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技術導則》和《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指導圖集》。導則提出,老樓加裝電梯方案應因地制宜,-是當條件具備時,宜優先采用平層停靠方案以從-解決老年人上下樓問題。
截至目前,北京市加裝電梯完成了1273部,加裝速度處于全國-。“隨著北京市加裝電梯數量的不斷增長,規范標準不統一的問題也開始-。”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不統一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部分加梯項目因設計單位不熟悉設計標準,導致施工設計圖多次-才能通過,耽誤了施工時間,客觀上也增加了建設成本。二是在實施過程中,電梯安全,建設單位、居民對電梯工程技術條件、技術標準不了解,在方案協調、施工過程-等方面要求的標準不一致。“為規范指導本市老樓加裝電梯工作,便于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和對施工過程管理,降低建設成本,編制導則和圖集十分-。”
---注意到,導則中有三大內容,很貼近實際。
導則首先提出,由于既有住宅所處小區環境不同,建筑條件、結構類型、使用狀況多樣化,加之居民對于加裝電梯的需求不盡相同,因此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針對每個單元來說都是個性化需求,應根據不同的條件制定出適宜的加裝電梯方案。
據了解,目前本市已經完成加裝電梯工作的老樓,主要采取兩種方式:平層停靠和半層停靠。通俗講,平層停靠電梯,住戶出電梯后不用上、下樓就可直接到家;半層停靠電梯,住戶出電梯后還需要爬半層樓層才可以直接到家。
針對老樓加裝電梯與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程不能同步實施或雖同步實施但不能全部單元一次完成加裝電梯時,電梯公司,導則提出,宜在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程中的室外管線、道路、綠化等改造設計和具體實施時,為加裝電梯預留條件,避免綜合整治完成后再加裝電梯時進行二次改造。
南京9月6日電--- 鄧華寧 ---從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獲悉,截至目前,南京市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完工超過1000部,解決了一批居民上下樓難的問題。
南京市從2013年開始探索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但是受各種制約,到2016年全市僅加裝了3部電梯。2017年,南京市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納入民生實事。3年多來,摸索出一套“業主-、---搭臺、輔導、市場運作”的有效做法。
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資金是關鍵。以7層住宅樓為例,目前增設一部電梯的費用在45萬元左右。為解決居民資金負擔重問題,南京市在允許業主提取住房和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的同時,還掏出真金白銀給予支持。對2000年以前的非商品房住宅小區加裝電梯,市級財政可補貼20萬元,對不符合市級財政補貼要求的小區,區---、街道、社區、管委會等共同補貼。
有了政策和資金,還需要小區居民的支持,尤其是要贏得住宅小區底層業主的支持。南京市通過居民集體協商、社區征求意見和小區積極分子耐心細致工作等多種方法,推動老舊小區電梯加裝迅速破題。
據統計,截至目前,南京市老舊小區已有2225部電梯通過規劃部門初審,1293部已辦理施工許可,完工1007部。
為此,電梯,根據新頒布的《------典》,新《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應當由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加建電梯,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滿足這一條件且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就增設電梯有關的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后,即可進行增設電梯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規劃-、施工備案等后續審批程序。
據濟南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平介紹,新《辦法》盡管對增設電梯業主表決規則進行了修改,但因增設電梯不同業主的利益訴求矛盾依然存在,仍然強調要充分發揮好---協商和屬地街辦、社區調解功能作用,及時化解矛盾---,尋求各方意愿的公約數。如第六條款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充分聽取該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尤其應聽取該單元增設電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風、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同時增加了因增設電梯利益受損業主的救濟渠道。相關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其自身民事權益或者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可以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居民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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