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中舟船舶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承接低壓、高壓岸電業務。
《鋼質海船入級規范》第十一篇 第5章 船舶岸電系統
5.1.2 定義和術語
5.1.2.1 本章所使用的定義和術語如下:
1 船舶岸電系統: 系指在船舶正常營運靠港期間港口向船舶供電的設備, 包括船載裝置和岸基裝置。
2 交流低壓岸電系統: 系指港口向船舶配電系統供電的電源即岸電 額定電壓相間電壓 為 1kv 及以下的船舶岸電系統。
3 交流高壓岸電系統: 系指港口向船舶配電系統供電的電源即岸電 額定電壓相間電壓 為 1kv 以上且 15kv 及以下的船舶岸電系統。 典型的交流高壓岸電系統結構組成如圖 5.1.2.1 所示。
4 船載裝置: 系指安裝在船舶上, 用于連接岸電的設備。 對于交流高壓岸電系統,一般包括插頭/插座、 岸電連接配電柜板、 變壓器、 岸電接入控制屏、 岸電電纜和電纜管理系統。
5 岸基裝置: 系指安裝在港口,岸電電源, 用于向船舶提供岸電的設備。
6 電纜管理系統: 系指船舶對船上安裝的船載裝置與岸基裝置相連接的岸電電纜進行管理的系統。 典型的電纜管理系統是由電纜絞車、 電纜長度或張力自動控制設備和相關儀表組成。 船舶通過電纜管理系統收放岸電電纜, 與岸電進行連接。
7 等電位連接: 系指使船載裝置和岸基裝置導電部件之間電位基本相等的電氣連接。
秦皇島中舟船舶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側、岸側,高壓、低壓岸電項目。
產品符合jtt 814.1-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技術條件 第i部分: 高壓上船》要求
5. 技術要求
5.2 高壓變壓變頻電源
5.2.1 標稱容量
高壓變壓變頻電源宜分容量系列:800,船舶岸電系統,1000,2000,3000,5000,8000kva
5.2.2 電氣性能特性
5.2.3 形式與防護
形式與防護應符合如下要求
a高壓變壓變頻電源安裝于室內
b外殼防護符合gb 4208和gb 11022的要求
5.2.4 顯示和記錄
顯示和記錄應符合如下要求
b配備人機界面操作裝置,宜具備遠程實時采集和通訊功能
秦皇島中舟船舶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側、岸側,高壓、低壓岸電項目。
2019年7月,關于《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第三章 服務和安全
第十四條 【信息公布】港口經營人應當通過網站等渠道公布碼頭岸電設施布置和主要技術參數等信息,并報送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管理機構。
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匯總轄區內的碼頭岸電設施信息,岸電,并通過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使用流程】船舶應當在靠泊前,船舶岸電,向港口經營人提供船舶受電設施的布置和主要技術參數等信息。
第十六條 【靠泊安排】港口經營人應當將須使用岸電的船舶優先安排在具備相應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
第十七條 【岸電收費要求】碼頭岸電經營人應當遵守有關岸電經營價格和收費的規定,并公布經營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鼓勵條款】鼓勵港口經營人或碼頭岸電經營人對使用岸電的船舶實施優先靠泊、服務費優惠等措施。
第十九條 【管理使用制度】碼頭岸電經營人和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碼頭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第- 【記錄要求】碼頭岸電經營人和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岸電使用情況,并至少保存2年。記錄內容主要包括泊位名稱、船舶名稱、靠離泊時間、岸電使用起止時間、用電量等。碼頭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發生故障的,還應當記錄故障時間和原因等。
船舶應當按照船舶能耗數據收集管理的要求,向---管理機構報告岸電使用情況,將岸電使用情況記錄留船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