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中舟船舶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承接低壓、高壓岸電業務。
《鋼質海船入級規范》第十一篇 第5章 船舶岸電系統
5.1.2 定義和術語
5.1.2.1 本章所使用的定義和術語如下:
1 船舶岸電系統: 系指在船舶正常營運靠港期間港口向船舶供電的設備, 包括船載裝置和岸基裝置。
2 交流低壓岸電系統: 系指港口向船舶配電系統供電的電源即岸電 額定電壓相間電壓 為 1kv 及以下的船舶岸電系統。
3 交流高壓岸電系統: 系指港口向船舶配電系統供電的電源即岸電 額定電壓相間電壓 為 1kv 以上且 15kv 及以下的船舶岸電系統。 典型的交流高壓岸電系統結構組成如圖 5.1.2.1 所示。
4 船載裝置: 系指安裝在船舶上,岸電電源, 用于連接岸電的設備。 對于交流高壓岸電系統,一般包括插頭/插座、 岸電連接配電柜板、 變壓器、 岸電接入控制屏、 岸電電纜和電纜管理系統。
5 岸基裝置: 系指安裝在港口,岸電箱, 用于向船舶提供岸電的設備。
6 電纜管理系統: 系指船舶對船上安裝的船載裝置與岸基裝置相連接的岸電電纜進行管理的系統。 典型的電纜管理系統是由電纜絞車、 電纜長度或張力自動控制設備和相關儀表組成。 船舶通過電纜管理系統收放岸電電纜, 與岸電進行連接。
7 等電位連接: 系指使船載裝置和岸基裝置導電部件之間電位基本相等的電氣連接。
秦皇島中舟船舶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側、岸側,高壓、低壓岸電項目。
2019年7月,關于《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 【碼頭罰則】新建、改建、擴建港口工程的項目單位、已建碼頭的港口經營人不按本辦法要求建設岸電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條 【港口經營人罰則】港口經營人無正當理由,將具---電設施船舶安排至不具備相應岸電供應能力泊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罰則】---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第十條規定的,由其注冊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條 【船舶罰則】船舶未按規定加裝受電設施,或未按規定記錄岸電使用情況的,由---管理機構---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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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符合jtt 814.2-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技術條件 第2部分: 低壓上船》要求
5. 技術要求
5.3.3 低壓上船接電裝置
5.3.3.1 低壓插座箱
5.3.3.1.1 低壓插座箱可采取碼頭固定安裝的方式,也可采用與低壓變壓變頻電源裝置組合一體的方式
5.3.3.1.2 低壓插座箱在碼頭固定安裝時,船用岸電箱,安裝位置不應妨礙生產作業,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5,且接電箱周圍宜預留不小于1000mm的安全距離
5.3.3.2 低壓電纜
a上船電纜應選用---卷筒電纜
b電纜截面選擇時,應考慮電纜所承受的負載電流、線路允許的電壓降、工作環境溫度和敷設方式
c應符合相應電壓等級的要求
5.3.3.3 低壓電纜卷筒
a電纜卷筒應能根據電纜盈利自動收放電纜,電纜卷筒的驅動轉矩不應小于收放電纜時所需的max轉矩
b電纜卷筒應設置電纜放纜終點保護裝置,其動作應---,運行到---位置時,卷盤上應至少保留兩圈電纜
5.3.3.4 快速插接件
a插頭和插座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65
b插頭和插座應滿足電纜max輸送電流限值的要求
c插頭和插座應符合相應電壓等級的要求
d插頭應具備插接機械和電氣連鎖的功能
e快速插接件的帶電端應為插孔形式,受電端應為插針形式;插頭和插座的結構可參照附錄c
f供電容量400kva以上時,岸電,宜采用雙頭插頭的接電方式;供電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且由船舶提供電纜時,可采取與岸基供電系統的低壓插座箱直接接電的方式;供電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且由岸基供電系統提供電纜時,宜采用雙頭插頭的接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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