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異議商標獲準注冊的溯及力及其救濟
條例第23條第三款規定:“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本款實際上是關于被異議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溯及力的規定,并不涉及停止使用請求權。因為,商標,我國尚不承認商標在先使用權制度,商標一經注冊獲得-權就必然能夠請求他人停止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繼續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本款的適用還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如何認定使用人的---?所謂---,商標局,是指使用人明知被異議商標的存在,仍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被異議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對于使用人是否明知由被異議人承擔舉證責任。比較---的例子是,異議人在提出異議后開始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被異議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二是如何認定被異議人的損失?對此原則上可以參照新法第56條的規定,即使用人在使用期間因使用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異議人因使用人的使用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異議人為制止使用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注冊分類折疊國內商標1、商標注冊申請
2、商標續展申請
3、商標設計申請
4、商標轉讓申請
5、商標變更申請
6、商標補證申請
7、商標異議申請
8、商標評審申請折疊國際商標1、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
2、非洲-組織商標注冊
3、單個商標注冊
4、歐盟商標注冊
注冊資料依照《------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商標查詢,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國際商標注冊***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注冊類型:
1.逐一國商標注冊:向各國商標主管機構分別申請注冊。
2.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以國內注冊為基礎,馬德里締約國。目前89個,一份申請可保護多個。
3.歐盟商標注冊:只遞交一份申請,注冊后在歐盟-均受保護。
4.非洲-組織商標注冊:注冊后在16個-均受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