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有效期,商標價格,是指商標自獲得注冊之日起至該注冊期滿之日的期限。根據本條的規定,商標一旦注冊,其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的有效期規定為十年,是與上大多數的規定相同的,與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系統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國注冊商標權產生于商標注冊,因此,本條所稱的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同時也是注冊權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內,商標,注冊商標權的權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護的占有權、使用權、-權、收益權以及派生的禁止權,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類似商標或服務上申請注冊與權利人的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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