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的變更:獲證后,如果-上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或已獲證產品發生技術變更(設計、結構參數、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等)影響相關標準的符合性時;或工廠因變更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生產條件等而可能影響生產一致性時;或機構在實施細則中明確的其他事項發生變更時,委托人應向機構提出變更委托,摩托車頭盔檢測機構,經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變更。
7.1.2獲證后的-檢查內容:1)工廠能力檢查:機構應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下,按照制定獲證后-檢查要求的具體內容,并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工廠-檢查還可包括機構規定的檢查項目,如檢查不合格項的關閉、不合格產品的-情況以及-召回、企業主動召回缺陷產品的實施情況等。對odm生產廠的檢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基本模式:型式試驗+獲證后-。摩托車乘員頭盔生產企業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按照生產一致性檢查方式進行;獲證后-方式為獲證后的-檢查、生產或口岸現場抽樣檢測或檢查、市場抽樣檢測或檢查三種方式之一或各種組合。
4單元劃分:原則上,同一生產者(制造商)、同一生產企業(場所)生產的在頭盔種類(a類盔和b類盔)、殼體材質、緩沖層材質三方面沒有-差異的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應劃分一個單元;單元劃分原則由認定機構結合產品風險、企業狀況等因素在實施細則中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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