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一并轉讓”制度亟待完善。《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如果轉讓人尚有其他正在申請與轉讓的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該如何辦理法律沒有規定。實踐中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商標局要求轉讓人對申請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以法律的形式對此問題給予明確的規定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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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定程序,將商標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辦理商標轉讓,找國韜!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注冊申請的-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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