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答辯:1、答辯人主體---明【公司:營業執照 蓋公章;個人:shen份證】2、商標代理委托書3、商標答辯材料目錄4、商標答辯證據目錄5、商標局下發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6、商標答辯理由書7、答辯商標申請號8、證據材料商標撤三答辯:證據材料明細商標撤三答辯:1、商標設計理念及其性、使用情況度2、企業簡介3、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情況4、企業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5、企業對-傳的媒體---或圖片廣告具體到合作媒體、并提供合作合同及6、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7、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8、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度的證據材料
商標注冊原則上需根據按需申請原則,即在實際經營業務上申請注冊實際使用的商標。防止撤三的具體措施為:
1.收集使用的證據和材料。如產品包裝、交易文書、雜志報紙、展會活動等。
2.給出正當不使用的理由。《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由不可抗力、政策性---、破產等原因導致的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屬于“有正當理由”,不予撤銷該商標。如因---上市審批等原因導致某---注冊商標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則屬于“有正當理由”,不會因為“撤三”條款而被撤銷。
商標撤三答辯時間
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 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 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