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要求
---類有、,機械或電氣相關:至少12人,其中至少2人---,其他為---無損檢測責任人也必須為------
類持對應:至少29人,其中起重機司機2人、指揮2人、焊工20人有焊接機器人的可以只提供10焊工、電工5人
不用持證類:至少16人,包括質檢員8人含2個無損檢測持證人員,外協時不需要、安裝工8人
以上人員均不互相---,并應交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制造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未在被許可的場所內制造起重機械的,---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塔式起重機制造---,---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發生變更,原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上海起重機制造---,未在變更后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的,---改正,門式起重機制造---,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長不超過2年,不同類別的起重機械檢驗周期按照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使用單位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異地使用的,起重機制造---廠家,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檢驗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將檢驗結果報登記部門。
第二十三條 舊起重機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注銷證明;
二具有新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證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四---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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