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須遵循勞動合同法的---程序,必須向勞動者公示,內容必須符---律規定,-家庭咨詢律師,否則規章制度將不能作為企業用工管理的依據,企業還會面臨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提出經濟補償的風險。建議保留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協商規章制度的書面證據,保留員工手冊簽收記錄、規章制度培訓簽到記錄、規章制度考試試卷等。
樹立先訂合同后用工的觀念,遲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也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合同。如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請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且可---提出辭職,不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議保留向勞動者送達要求簽訂合同通知書等相關證據,以免勞動者不愿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事后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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