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采取解體等銷毀措施:
一存在---事故---,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二達到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停止使用,升降機制造---咨詢報價,對其檢查,升降機制造---咨詢,消除故障和事故---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生起重機械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所在地的技術---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二、起重機械安裝---
許多新成立的起重設備企業不了解zi辦理情況,升降機制造---咨詢公司,也許會問,起重設備zi質辦理是否容易?實際上新進企業辦理zi質條件---比較小,企業不需要有工程業績要求,需要企業具備基本的---條件,然后才能申請zi質。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
企業可以開展zi質增項工作,起重設備安裝企業的主要zi質是起重設備安裝zi質,如果企業要承攬其它工程,比如鋼結構等,企業可以申請增項---。一般情況下,主項目資格可以有一個,甘肅升降機制造---,增項zi質可以有多個。
第六條 制造單位應當采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起重機械設計文件。
第七條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起重機械產品、部件或者試制起重機械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
第八條 起重機械制造過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范圍、項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