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加盟后多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張靜律師解答:法律并未規定一定期限是多久,實踐中只要未開店都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甚至部分判例中,已開店但時間不長的,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如下面這個---,未開店未享受服務的,就判z決加盟費全退。
判z決書節選:
關于原告主張解除合同及返還投資款的訴z訟請求。首先,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規定賦予了被特許人單方解約權,即使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被特許人也---享有合理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8日與被告簽訂合同,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請求解除合同,相隔時間未滿兩月,沒開店能退款嗎咨詢,屬合理期間。至今被告尚未提供任何貨品給原告或履行合同主要義務,被告的經營資源尚未被原告實際利用,故原告解除合同的請求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合理期限內行使單方解約權,----支持。鑒于涉案合同尚未實際履行,廣州花都區咨詢,故合同解除后,被告向原告收取的投資款99800元-以返還。
廣州張靜律師在合同法律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多年代理大量經濟合同---類---,特擅長連鎖加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撤銷、解除、無效類---。擔任多家特許經營企業法律顧問,同時維護加盟商---權益。辦案經驗豐富,收費優惠,公司---加盟商咨詢,歡迎咨詢。
廣州酒店加盟合同約定解除后繼續使用商標付--有效嗎?
張靜律師解答:-過高,法z院可以降低。如下面這個---,加盟合同約定合同解除后加盟商繼續使用商標的,一萬賠1萬,終法z院認為過高,判z決---賠128元。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關于《某酒店投資合同》解除后天某酒店之商標、標識的拆除及錦某酒店繼續使用天某酒店之商標、標識是否應支付使用費或向天某酒店賠償損失問題。《某酒店投資操作手冊》約定如果天某酒店因錦某酒店和劉某的違約行為對管理店采取停業措施或終止《某酒店投資合同》時,錦某酒店須立即停止使用天某酒店的一切品牌、名稱、商標、廣告標識、軟件系統及宣傳資料等,任何未經天某酒店許可的使用均構成對天某酒店的---,錦某酒店應按每天人z民幣1萬元的標準向天某酒店支付賠償金。根據天某酒店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錦某酒店在2018年7月9日尚未拆除有關天某酒店的商標標識,其經營場所內仍保留
“某酒店”等標識,酒店房間內的物品也印有上述相關標識。錦某酒店的該行為勢必讓消費者誤認為錦某酒店還是由天某酒店在經營,該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同時侵z犯天某酒店的商標及商譽。因此,天某酒店請求錦某酒店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與“某酒店”或“天某酒店”有關的名稱、品牌、商標、標識,以及含有前述內容的廣告用品、宣傳資料、物件或裝飾、裝修物等,符合合同約定,法z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天某酒店主張錦某酒店和劉某賠償錦某酒店在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使用相關標識的行為給天某酒店造成的損失,天某酒店主張賠償損失的訴求符合《某酒店投資合同》約定,法z院支持錦某酒店和劉某向天某酒店作出賠償。天某酒店主張按照《某酒店投資合同》約定的每天1萬元的標準計算---,該損失計算標準明顯過高,有失公平,一審法z院調整為按合同實際履行期內的平均收入提成每天128.45元計算這10天的損失,即賠償額為1284.5元。
廣州加盟合同---中,能把股東一起告嗎?
張靜律師解答:告可以一起告,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該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的話,法z院不會判z決該股東與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z決書節選:
關于楊某要求李某對尚某公司的---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尚某公司是---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李某是尚某公司的-代表人,也是尚某公司股東之一,但并非該公司的股東。涉案合同由尚某公司與楊某簽訂并履行,因此,楊某要求李某對尚某公司的對---務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在尚某公司與楊某的商業往來活動中,盡管尚某公司有款項通過李某的賬戶收取,但尚某公司對于楊某向尚某公司授權的個人賬戶所匯的款項予以追認,拆除招牌商標咨詢,并如實記賬,并未損害楊某利益。楊某的證據不---證明李某個人財產與尚某公司的公司財產混同。因此,楊某該項請求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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