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聯合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為您提供焙炒咖啡sc細則。焙炒咖啡生產------細則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為原料,經清理、調配、 焙炒、冷卻、磨粉等工藝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申證單元 為1 個,即焙炒咖啡。 在生產---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焙炒咖啡。生產---有效期為 3 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21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流程。 1. 焙炒咖啡豆 清理 調配 焙炒 冷卻 包裝 2. 咖啡粉 清理 調配 焙炒 冷卻 磨粉 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1.咖啡豆在焙炒過程中時間和溫度控制。 2.包裝材料的選擇和包裝過程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安全問題。 1.咖啡焙炒過程中時間和溫度設置不合理造成指標下降。 2.產品存儲和包裝不當造成咖啡風味下降和產生---氣味。 三、---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焙炒咖啡生產企業(yè)除必須具備---的生產環(huán)---,還應當有與企業(yè)生產相 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檢驗室。生產車間內的加工間和包裝間 應隔離僅適用于加工和包裝過程不連續(xù)的生產工藝或生產雖連續(xù)但包裝在非 密閉條件下進行。 二---的生產設備。 1.篩選設備;2.焙炒及冷卻設備;3.磨粉設備僅適用于咖啡粉;4.包 裝設備封口機、生產日期加注裝置、計量稱重裝置等。 分裝企業(yè)應具備磨粉設備有粉碎工藝要求適用和包裝設備封口機、 生產日期加注裝置、計量稱重裝置等。 四、產品相關標準 ny/t 605-2006 《焙炒咖啡》;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yè)生產焙炒咖啡的咖啡豆應符合ny/t604-2006《生咖啡》的規(guī)定。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不符合衛(wèi)生要 求的,不得投產使用。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管理的產品, 必須選用獲得生產---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六、---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 七、檢驗項目 焙炒咖啡的發(fā)證檢驗、---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 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yè)應當每---驗4 次。 焙炒咖啡產品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fā)證 --- 出廠 備注 1 外觀和感官特性 √ √ √ 2 凈含量 √ 3 水分 √ √ √ 4 --- √ √ * 不適用于已除的焙炒咖啡 5 砷以as 計 √ √ * 6 鉛以pb 計 √ √ * 7 --- √ √ * 8 --- √ √ * 9 致病菌葡萄球菌、志賀 氏菌、沙門氏菌、溶血性 鏈球菌 √ √ * 10 標簽 √ √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yè)申請發(fā)證產品的品種進行抽樣,在企業(yè)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1 種該企業(yè)的---產品進行檢驗。 如企業(yè)申請2 種產品,抽取咖啡粉進行發(fā)證檢驗。 所抽樣品須為相同生產日期,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每種產品隨機抽取4 件,樣品總量不得少于800 克,抽樣樣品基數不少于200 件。 上述抽樣樣品分成2 份,1 份檢驗,1 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 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 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本類產品允許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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